索引號: | 014207264/2021-02564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發佈機構: |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發〔2021〕10號 |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發佈日期: | 2021-03-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市政府關於委託海門區人民政府行使部分自然資源管理權限的通知 |
海門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為保證海門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海門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將涉及南通市人民政府的部分自然資源管理權限委託給海門區人民政府行使,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委託事項
海門區內涉及建設用地批准、土地使用權收回等2項自然資源管理權限,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委託給海門區人民政府行使和組織實施,委託期限暫定為5年,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建設用地批准權限。海門區內的土地供應方案(含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土地劃撥、土地租賃等)由南通市海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報海門區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在辦理土地出讓、劃撥、租賃等土地審批手續時,涉及內部相關呈報材料依法須報市政府批准的,使用“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4”。
(二)關於土地使用權收回權限。海門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時,涉及內部相關呈報材料依法須報市政府批准的,依法使用“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4”。
二、關於印章使用與保管
市政府刻具“南通市人民政府土地審批專用章4”,交海門區人民政府保管使用,用於海門區內的建設用地批准、土地使用權收回。
三、關於相關法律責任
行使委託權限所引發的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因行政不作為等引起的法律事務,均由受委託單位即海門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承辦。同時,根據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管理相關要求,推進受委託事項依法公開。海門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受委託事項的相關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並建立健全印章使用辦法,嚴格用印管理。
四、關於委託事項的業務指導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海門區人民政府受委託事項履行情況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加強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並建立健全實施重大委託事項事前備案的相關工作機制。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